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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 诗名:乞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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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笔并不是名扬天下的宣州紫毫,只是普普通通的兔毫笔。在好笔的人眼中,这只能算是不入流。但是,当这支笔被陈幼澜修长的手指握住时,它仿佛没来由地多了几分灵动,或许传说中的“点化”便是这个意思吧。

    唐人惯用笔锋较硬的小笔,陈幼澜操纵笔尖在纸上飞快地游走,留下一长串漆黑的墨迹,正是极为清秀的小楷,整整齐齐的,看上去赏心又悦目。

    李信边看边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陈幼澜并没有像那个老儒生一样边写边念,而是飞快地写完之后,才极其潇洒地把写了诗的纸扔给那位侍女。侍女很是为难,连忙双手抱着这张写了字的纸,仿佛抱着什么神圣的东西,一路小跑着回到胡大娘身边,想要把纸交给她。

    然而胡大娘却也对这张写了字的纸避如蛇蝎。好在她惯在风月场里厮混,脸皮早就练得比铜墙厚,劈头盖脸地便骂那位侍女道:“拿给我干什么?不知道我不识字?故意要落我胡大娘的脸?还不快拿给秀秀姑娘念!”

    侍女立即回魂一般,恍然大悟地在店内无数士子的哄笑声中跑上阁楼,小心地将陈幼澜的诗交到了秀秀手中。

    李信这才明白侍女为什么一接陈幼澜的诗就面露难色——既然陈幼澜自己没有念,那么侍女理所当然应该把诗念出来,但是她并不识字,所以才向胡大娘求助,然而胡大娘也不识字,所以才有了刚才这一幕。

    这会儿正是唐初,百姓的识字率低得可怜,一砖头扔在大街上砸死十个人,保准九个都大字不识一个,剩下一个还只会写自己的名字:丁一一,稍微复杂一点就没辙。当然,这也是没办法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,百姓们饭都吃不饱,哪有心思考虑读书,考虑阶级跃迁的事情呢?

    李信正魂飞天外,阁楼上的秀秀姑娘已经默默展开陈幼澜的大作,念了起来。事实上,早在她刚看清纸上写了什么,还未开口之时,她的眼睛就陡然亮了起来,就像黑夜里一盏跳动的灯火。

    她的声音听起来很兴奋,像是找到了宝物的孩童兴奋地招呼小伙伴过来一起看。她念道:“诗名《乞巧》。七夕今宵看碧霄,牵牛织女渡河桥。家家乞巧望秋月,穿尽红丝几万条。”

    话音一落,满座皆寂。

    在场的人都不是文盲,至少也是能作出一两首歪诗的文人学子。受天赋的限制,他们可能终其一生都写不出一首好诗,但是,他们却都至少能分辨出一首诗到底好不好。这就跟天赋没有什么关系了,只是基本功而已。

    很显然,陈幼澜做的是一首好诗。好到一时间在场的所有文人们都傻了,仿佛有人在他们的胸膛上开了个口子,正疯狂地往里灌柠檬汁........好吧,大唐时候其实还没有柠檬这种水果。

    反正,这些家伙们全酸了,酸得不得了,同时又被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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